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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发布时间:2014-09-28      浏览次数:3074    分享:

  国庆长假是餐饮消费和家庭聚餐的高峰,也是历年来较易发生食物中毒的时段,为促进各餐饮单位做好食品安全管理,普及市民食品安全消费知识,确保消费者饮食安全,海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向各餐饮单位和广大市民发出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希望全社会共同采取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一、餐饮单位注意事项

  1、“量力而行”,不超负荷经营。要根据自身的加工能力决定供应食品的数量和接待顾客的数量,避免因超负荷经营,而导致的食品交叉污染。最大限度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2、控制进货渠道,做好索证验货。食品原料要从正规渠道进货,进货时严格查验食品质量,并仔细查验许可证及相关食品检验、检疫合格证和送货单。

  3、不经营违禁食品。不加工经营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限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不加工销售河豚鱼、不知名野生蘑菇等违禁物品。

  4、防止生熟交叉,控制温度与时间。节日期间供应量大、时间相对集中,要防止生熟交叉污染,接触熟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要严格消毒;加工食品要控制火候,保证食品受热均匀,确保中心温度达到70℃;膳食制作后应在2小时内食用。

  5、做好个人卫生,严防带病上岗。从业人员在接触食品前要更换衣服,洗净双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要再洗手消毒,并穿戴专用工作衣帽和口罩;患有病毒性肝炎、伤寒、痢疾、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和渗出性皮肤病、感冒、咽喉炎、手部有伤口等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服务活动。

  二、家庭聚餐注意事项

  1、要注意个人卫生,养成餐前洗手的习惯,降低“病从口入”的风险。

  2、容易变质的食品原料和熟食品要在冰箱内储存;食品须烧熟煮透,饭菜应尽量做到当餐加工、当餐食用;不能当餐用完的,应及时冷藏,隔餐隔夜食品食用前彻底加热回烧。注意辨别食物是否正常,是否有异物或异味,如发现异常,要立即停止食用。

  3、生、熟食品放置应严格分开,以避免交叉污染;同一场所或设施(如冰箱)内同时存放生、熟食品的,应按熟上生下方式存放,以避免熟食品受到污染。

  4、注意饮食节制,不暴饮暴食,防止因暴饮暴食增加肠胃负担,诱发急性肠胃炎、胰腺炎、胆囊炎;尤其是患有糖尿病、高血压、高血脂等病症的人群应少饮酒,荤素搭配、平衡膳食,多食富含纤维素、维生素的新鲜蔬菜、水果等清淡健康食品。

  5、不盲目“尝鲜”、不采集食用织纹螺、河豚鱼等有毒水产品;去野外旅游,不采集、食用各类野生植物(尤其是蘑菇)。

  三、在外就餐注意事项

  1、消费者要选择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较高、环境整洁的餐饮单位就餐。建议不要选择露天无证摊点就餐,防止发生食物中毒。

  2、尽量不要选择客流量陡增的饭店。因为突然集中增大的供应量,可能导致饭店超负荷加工,为食品安全埋下隐患.

  3、要注意餐具卫生,就餐前要观察餐具是否经过消毒处理,通常经过清洗消毒的餐具具有光、洁、干、涩的特点,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往往有茶渍、油污及食物残渣等。

  4、尽量选择分餐方式就餐,在集中聚餐时,提倡用公筷、公勺,减少交叉污染的风险。

  5、提高维权意识。消费者在餐饮单位就餐时应索取并留存消费票据等有关凭证,就餐后一旦发生恶心、呕吐、腹痛和腹泻等食物中毒典型症状时,要及时到医院就诊,并与就餐酒店取得联系,同时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热线12331。要注意保留消费凭证、病历卡、检验报告、剩余食品、吐泻物、排泄物等相关证据,避免因错过最佳调查时机和无证据而导致食物中毒认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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